12月18日,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:党的十八大以来,省人大常委会制定、修改省地方性法规159部,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82部,现行有效的省市两级地方性法规分别为206部、187部。
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、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占峰介绍,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谱写陕西新篇、争做西部示范目标,深化“三个年”活动,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陕西省高质量发展。聚焦助力科技创新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,制定、修改了科学技术进步条例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,激发科技创新动力,打通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、管理、服务全链条,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;聚焦新时代“三农”工作,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,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稳定,落实占补平衡、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;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,构筑特色现代农业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,推动城乡融合发展。
在保护挖掘文化资源禀赋方面,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秦始皇陵保护条例,厘清省、市、区三级人民政府相应职责,明确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禁止行为。审议制定黄帝陵保护条例,以法治守护中华民族精神标识。制定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,明确革命文物的定义、范围和保护措施,鼓励运用互联网、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拓展革命文化传播方式,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功能。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,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架构。制定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,从组织领导、院团建设、社会参与、保护传承、人才培养、创新发展等方面对推动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作出规定。
在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方面,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秦岭、黄河、渭河和大气、水、土壤、固废污染防治立法,制定、修订法规37部,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。2019年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,将核心保护区面积提高到13.92%,建立“1+8+N”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。2022年修订的渭河保护条例,是黄河流域9省(区)首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。
此外,党的十八大以来,省人大常委会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593件,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25件。覆盖省、市、县三级的备案审查工作平台上线运行,陕西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面向公众开放检索。(记者 王姿颐)